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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 千元以下理赔当场办

2014-03-11 分享到:

【编者按】前段时间,省保监局、省公安厅和省高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简化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治理事故中多处违法违规现象,三部门联手推出一站式保险理赔调解、赔付举措。昨天,据了解,本地保险公司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保险公司、4S店、汽车修理厂等业内人士如下解读。

联合治理

车险事故“老赖”

对部分车主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不配合事故处理和理赔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者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事故处理民警在核实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后,及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未按约定方在3日内到场处理。

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通知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和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解读:当前交通事故多为轻微碰撞摩擦,新方法有利于快速解决事故,不造成交通拥堵。同时,此项举措有效解决了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第三方直接索赔难的问题,将切实保护车险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保险公司主动参与调解

由保险公司派员或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派员进驻市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服务。按照《保险法》、《交强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开展保险预赔付。提供单证审查、伤情判断、查勘定损、保险理赔等。

对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未派驻人员的,交管部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接到事故当事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申请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受害人提供保险理赔资料,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解读:保险公司主动参与调解可以促进案件的条款沟通和解决,但是一般适用于有事故纠纷的情况下,单独派人入驻是好想法,就怕保险公司认为得不偿失,将来具体如何操作还不明朗。

实施人伤快速理赔机制

对交通事故致轻微伤害,理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车辆驾驶人与事故伤者可持道路交通认定书直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实案例真实情况、查验伤情后,可不要求出具医院诊治证明,当场办结理赔事宜。

对于轻微伤以上,理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事故真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保险公司在单证齐全后,按照简易流程当场达成赔偿协议。

对于理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存在理赔疑点的复杂案件,按照普通流程现场受理。

解读:此项举措进一步简化了理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流程,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保险业理赔服务水平和效率。

合力打击“司法黄牛”

交通事故发生后,时常会有“司法黄牛”利用受害人不懂法律,急于取得赔偿的心理,以买断诉权的方式骗取其应得的赔款,往往保险公司赔了十几万,受害人只拿到了几万,巨大的利益都被“司法黄牛”所侵占。

在通知中,要求法院、公安和保险业在调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是否存在风险代理、买断代理情形,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切断“司法黄牛”获得交通事故赔款。

解读:“司法黄牛”所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以前只要受害者不追究就只能认吃亏,由多部门监督后,会更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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